Posted by HA hA on 1/7/2008, 12:25 pm, in reply to "Re: 妳想要的是俱樂部不是工會"
你只是一直重複強調不存在的指控與法律上邏輯大有問題的理由
你只有能力重複不精確的常識語言,沒有能力就法理與法律辯論
權益與義務是含糊的法律概念,是靠具體規定來規範的
不是那你作為指控的含混說詞
不管面對的是不同國家法律或是不同法律(台灣的私法與公法),當事人尋求符合其利益的最大保護,是對的
一個台灣國民如果在駐美代表處辦公時因為地板濕滑跌倒,他當然可以在美國引用美國判決打官司,向台灣代表處求償
這可以說他做為台灣人的權益與義務不相等嗎?
無論如這個對錯的評價,與是不是同個工會無關
沒有法律上的任何理由與規定可以禁止他們加入協會
如果有,請你具體的指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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