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堅決反對雇員加入 on 1/7/2008, 1:56 am, in reply to "Re: 妳想要的是俱樂部不是工會"
你的法治觀念完全不足,實在懶得與你再爭辯
最後一次再告訴你
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
享權利就要盡義務
每一國的法律權利與義務都不同
但是你們這些雇員
享權利時就引用我國有利的法令
盡義務時就只引用駐在國法令
還讓駐在國法院審理
完全不對等得權利義務關係
是不可能存在同一個工會的
工會也不是讓你們這種首鼠兩端的僑胞來利用的工具
只要你能提出對等權利義務的關係辦法
大家再來談
否則不想為你不當的既得利益來浪費時間



Message Thread:
![]()
« Back to th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