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HA hA on 29/6/2008, 9:33 pm, in reply to "Re: 拿移民國法規壓母國政府,"
看到有個比喻,請你參考:
當我談的是微積分時,你一直在對我強調算數問題,一直拉著我說一加一等於二
問題是我當然知道一加一等於二,我也沒有反對一加一等於二,我沒有說一加一不等於二
重點不在於一加一等於二
當我談的是微積分時,你卻一直在對我強調算數問題
你提到的很多簡單的法律概念我當然知道
至於你提到:
謝謝你支持我打官司,但別忘了,就算政府虧待我,我打官司還是在台灣法院以台灣法律去打官司,但卻常見雇員領台灣薪水卻在駐在國法院爰引駐在國法律打官司,來壓迫母國政府就範,這就是最典型的首鼠兩端的例子,這和民族主義無關, 不用企圖模糊焦點,這和僑胞心態有關,無法融入當地主流,而必須依賴母國生存,但自尊心和自卑感作祟,求職時是我國國民,有利益時突然變成當地國國民,衝突時就拿出當地國法令來自保,絲毫無格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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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引用在地國的法律控告母國打官司就不行?
為何?
這是勞資問題,但你總談成了民族主義
就算是毫無格調的雇員,為何就不能加入協會?為什麼?
如果無格調是個理由,那要不要先審查國內的公務員是否有格調作為可否加入協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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