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堅決反對雇員加入 on 27/6/2008, 12:51 pm, in reply to "拿移民國法規壓母國政府,"
看來你連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沒有
只會口口聲聲工會工會
勞工權益與法律息息相關你難道不知道嗎?
好吧!花點時間教你一下,也省得浪費不必要的口水
否則你連法律基本概念都沒有
再說下去也只是空泛理論一堆
每一國的法律都有其形成的慣例與民情
也就是說美國的法律條文形成有其因素
與台灣法律形成沒有絕對的關連
政府行政絕對是依法行政
例如拿美國法律來要求台灣政府行政是張冠李戴
不信你去要求美國政府依照台灣勞工法實施
看看有沒有人會理你
美國連各州勞工法令都不同
然而法律基本精神就是權利與義務的觀念
盡義務才能享權利
這是最基本的公民概念(不過...閣下好像沒有這種概念)
台灣勞工享有勞工法權利是因為盡了台灣勞工法令的義務,被資方虧待時,也完全是依據台灣勞工法令來討論權利義務,這是天經地義
但是反觀駐外雇員,台灣法令對其有利時就爰引台灣法令,台灣法令對其不利時就爰引當地國法令,權利義務關係遊走在兩國法令中間,端視利益行之,享權利卻設法不盡義務,這種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係,工會沒什麼好幫他們去爭取的
謝謝你支持我打官司,但別忘了,就算政府虧待我,我打官司還是在台灣法院以台灣法律去打官司,但卻常見雇員領台灣薪水卻在駐在國法院爰引駐在國法律打官司,來壓迫母國政府就範,這就是最典型的首鼠兩端的例子,這和民族主義無關,不用企圖模糊焦點,這和僑胞心態有關,無法融入當地主流,而必須依賴母國生存,但自尊心和自卑感作祟,求職時是我國國民,有利益時突然變成當地國國民,衝突時就拿出當地國法令來自保,絲毫無格調可言
ps.教你這麼多,不用太感激,隨便道個謝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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