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HA hA on 27/6/2008, 9:30 am, in reply to "Re: 這是管理問題還是勞動權益問題?"
我的問題你回答了嗎?不同法令基礎怎麼樣能夠爭取相同權益?不要左躲右閃,請回答啊!
===========
為何不能爭取?
奇怪了
請有點基本知識與概念吧
罷工,團體協商,這些都是爭取的方法啊
行使團結權組織工會是第一步
舉個例子,TUC底下包括高物原教師護士醫師建築工人公車司機,TUC是在與政府談判最低工資時的最主要推手
爭取了最低工資的調整,大家都受惠,這些不同行業不同法令基礎的勞動者都屬於一個大工會聯盟之下
===============
因為雇員所引用的外國法令不但會加重沒有外國法令保護的駐外同仁負擔,並且會引發工會內部矛盾,造成工會停滯不前
=============================
怎麼會呢?
妳到底有沒有工會經驗啊?
工會會有內部矛盾不在於成員的國籍居住地或法律身份,看看工會運作實務吧
同樣生產線上的工人也會在工會事務與權益議題上有不同立場啊
這與國籍居住地或法律身份無關
這樣懂嗎?
工會的基本概念就是要盡量團結同個職業或同個工作空間的工人,怎麼會有人主張反其道而行?
妳想要的是俱樂部不是工會



Message Thread:
![]()
« Back to thre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