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空殼u on 26/6/2008, 7:30 am, in reply to "Re: 小黃租屋待業中"
獲星協助 調查局五月在星取得巴紐案資料
中央社╱中央社 2008-06-25 20:05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二十五日專電)雖然外交部委託律師在新加坡追討外交掮客金紀玖、吳思財在新加坡華僑銀行存放的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建交款項,但據悉,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五月中旬就派人赴新加坡,在新加坡檢警單位配合下取得華僑銀行帳戶資料,並確認帳戶內的款項已被轉往其他帳戶,成為一空殼帳戶。
因此,即使外交部在新加坡的追討官司打贏了,最後也只是一個無法追討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款項的空殼帳戶。
據悉,為追查巴紐案款項的去向,台灣檢方和新加坡總檢察署聯繫後獲得星方首肯給予協助。承辦巴紐案的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和調查局洗錢防治中心一名專員,在五月中旬赴新加坡待了兩天。
黃謀信先拜訪總檢察署,而調查局專員則隨後赴新加坡警察總署拜會,並獲得警察總署商業事務局負責防制洗錢業務的可疑交易情報組協助,向華僑銀行取得吳思財等人對外匯款記錄。
據悉,金、吳二人聯名在華僑銀行的帳戶,款項都已經被轉往其他的帳戶。其中,包括吳思財去年一到四月將三百萬美元款項,由華僑銀行匯到前妻陳子晞在台的兩個帳戶,吳思財並以部份款項在士林購買毫宅。
調查局專員在取得金、吳在華僑銀行的帳戶資料後,返台向上級報告,後來又與檢察官轉赴美國調查與金紀玖相關款項的去向。
知情人士指出,由於當時台灣正專注於總統馬英九的五二零就職和組閣等課題,因此檢調挑選此時赴新加坡調查,並且刻意不與駐新加坡台北代表處聯繫,自行安排行程,目的就是要避開媒體的注意,低調查案。
新加坡總檢察署證實,台灣的檢察署在巴紐案曝光不久後,曾透過書面和電話請求星方總檢察署幫忙,而台灣的地檢署人員也在五月到新加坡,星總檢察署也盡力提供協助。
不過,對於提供什麼協助,星總檢察署則以案件還在進行,需要保密為由,拒絕透露。
外交部曾於二零零六年八月委託金、吳二人協助與巴紐洽談建交,期間在未符合正常的程序下,匯款二千九百萬美元到金、吳於華僑銀行開設的聯名帳戶內;但因外交部發現巴紐官員沒有建交的誠意,於同年年底終止建交談判,卻無法追回匯出的款項。在新政府上台前,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才於今年四月委託律師在新加坡提出告訴,想要追討這筆款項,全案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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