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再談醫保 on 19/1/2009, 19:22:31, in reply to "Re: 宜了解實情並就事論事"
沙國的醫保新制是去年中旬正式上路(規定保險額至少要沙幣 250,000 ), 沙館本年是第一次啟用新制, 而承辦人不察, 以為仍沿用舊制,未予注意, 故造成措手不及延誤醫保合約。 且往年並無有自付額 或無自付額之選擇, 故此點並不存在,當然更無需有票決之必要。
去年只有金銀卡之分,曾有各同仁之圈選調查表供館長參考, 但最後決定亦得由館長依照眾人之意見綜合實際情況後,考量裁定。以前如此, 現在也如此, 這就是實情, 不可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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