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健保Bureau on 9/1/2009, 12:45:00
Dear Ms Wu,
請教一個問題:
我在台灣有「強制全民健保」身分,看病或檢查依情況可以豁免某些費用,但又投保貴公司CARPS保險,屬於「複保險」之情形,從某一角度而言,係屬「保險浪費」,因為我們付了二筆保費,但保險的全部或部分範圍有所重複,在台灣領域內看病,可能全部或部分免費,但卻無單據可向貴公司報銷90%補償(指全部免費);或者說有單據(指部份免費),但是上面已將國內「健保」負擔的部分列明金額扣除在案,所以是不是僅有「自行負擔部分」的金額,才可以向貴公司報銷90%補償,類此案例,請教妳如何處理。
現在舉一單據實例說明:(TWD)
原應付金額合計1886 – 健保負擔706=自費金額1100 + 部分負擔合計80=實付1180
就此單據,妳可以核退多少給我們?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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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法國也有全民健保, 我們的保險是針對全民健保不付的 "自費金額" 退90%.以該例來說, 就是1080TWD的90%. 謝謝!
伍 敬上
CARPS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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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妳解釋,那麼我就可退健保,只保你們貴公司CARPS的保險,或者只保你們貴公司CARPS的保險,退健保,又省錢又省事,不知我們的長官為何一定要我們駐外保CARPS,而當我們已退健保,但因公/因私返台(又出國時),健保局又一定要我們保至少一個月(以上)的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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