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Overseas on 19/12/2008, 11:48:21
公務人員財產依法申報在現時民主法治社會確有施行之必要,但辦理時應依法依理,以最符合應申報人最有利之方式為之,不應該自以為是擴張解釋,政風人員如果仍持以往情治單位自以為大,我說了就算的心態,就可能有落入侵犯個人隱私的顧慮,近來政風處頻頻函告外館簡任10等以上人員辦理財產申報,出發點也許是想雷厲風行,讓同仁感覺到有政風處的存在,但令人擔憂的是,政風處是否真的如同仁所以為的正事沒法辦,不能辦違法貪瀆,只能查奉公守法同仁的財產,還有政風處是否本身也欠缺依法行政的觀念,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不知道政風處是否明瞭外館館長有否機關首長的人事任免調動權?還有最近年底辦理考績的核定權?外館預算是否獨立編列?同時除了館長外,外館所有簡任10職等以上人員是否都領有被政風處說是主管就是主管的主管加給?政風處應該向法務部及銓敘部請求函釋後再要求外館10職等以上同仁申報,而不是自以為是的急急如律令,同時另有含意的暗示同仁未如期申報將受到如何如何的,這種作法,在現在的法治觀念下,身為政風主管業務的人員,應該很明白是有不妥適的的地方,當然以上也只是個人突發奇想的議論,不見得也是對,但既然有了疑惑,同時也許也是有些現在是簡任同仁或者是以後也是簡任同仁共有相同的疑惑,為了避免大家,至少是我,對政風處有異樣的眼光,或者是在有閒時對簿公堂,總是希望政風處能提出個合法合理的的說明,以釋疑惑。
另外個人以前很崇拜能依法論述的李自正長官,還有一直能據理力爭的,要組公務人員協會的林秀國長官,不知道他們現在何方?是否還能讓晚輩們有再睹風采的機會,繼續有個典型在夙昔的追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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