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只求公道 on 7/10/2008, 9:56:51, in reply to "Re: 遇到剛愎的小人"
本來不想淌這個渾水,但是也有點不吐不快之感。王某藉職權營運個人關係,任何單位案子送到他那兒,他有時還會研究一下硬找個理由退件或表示異議,讓該案或者無法報銷或者無法推動;有時我看會計處的理由簡直鴨霸的不得了,什麼『與規定不合』就退件,也不講什麼規定。這也還罷了,問題是退件時信誓旦旦正義凜然,但是該相關單位的長官們親往他老人家的辦公室拜託懇請高抬貴手後,卻又可以了,這不知是啥道理?規定不行就是不行,怎能輕率的不准在先,復徇私的放水在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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