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會計處同仁辛苦了 on 3/10/2008, 20:10:43, in reply to "Re: 年初支援,會計處年底才歸墊!"
接觸不少會計處同仁,都是努力工作的同仁,王副會計長的要求是依規定辦理,有其道理。巴紐案會計長不是說,黃部長叫他辦理,他無法拒絕,換作其他同仁,也沒幾人拒絕的了。個人感覺應該改革的是外館單據報部的手續,和以交際費贈禮單筆額度不受管理的漏洞。如果我們命令館長收取價值美金150元以上的禮品,須繳回國庫,贈外國政要人士禮品超過150美金有使他人貪污之嫌,這樣的交際費也可減少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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