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交際費 on 3/10/2008, 0:51:18, in reply to "Re: 酷吏而非能官!"
請問諸公
你們的交際費有幾個人照他老兄的規定辦理:
事前先寫宴客計畫,時間,地點,人名......
經館長批可後才可辦理-----好像外國官員都是櫻櫻美代子肚子餓得荒等你施捨飯菜-----當然這樣替國家省了一些館員交際費
可是有沒有查察這個規定也讓多少外館上下犯了偽造文書罪----,例如有些擇期不如撞期的--(多謝現在檢查官多很忙沒時間查這一塊),請問大多數外館怎麼做,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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