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by 考據:5年半調部正常作業的人事處令 on 5/10/2009, 12:16 am, in reply to "監督外交部人事處總部創立第一號戰帖"
有辦法的可以留 6年半
講實在
誰沒有子女教育、健康、工作、業務、配偶等種種問題
只要肯編都可以編出 5到 1 0個理由
加上館長美言兩句
那個館長何樂不為
於是有辦法的6年半
本來輪調是 40個出,40個進
那當期輪調缺了幾個該回部的
如可補上呢?
找沒辦法的豎仔來補
於是人事處堂堂正正的發出
5年半調部,屬正常作業
不准哀
5年半調部的當 6年半調部的墊背
人事處應付有辦法的
用沒辦法的充數
633定制成為虛制
一個好制度就要有決心貫徹,才能服人,才不致於漫天理由,各顯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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